2017年7月11日,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需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前,共6章90条。修订后,共7章88条,较修订前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修订后的《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令第87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操作流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分章作了规定。针对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在落实采购政策、加强内部控制、编制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开展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职责的同时,增加了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合理扩大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进一步强化权责对等要求。
针对价高质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87号令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规范采购行为,并重点从加强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管理,加强评审行为监督,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
附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