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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中央音乐学院食品冷库工程比选公告更正公告

时间:2020-10-10 浏览量:1533 文章来源:

变更原公告内容如下:

1. 参选人资格要求变更为以下内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参选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4)参选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如为外地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外地进京备案证明;

(5)参选人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参选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比选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变更为以下内容:

比选报名时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jiayawan@xhtc.com.cn: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外地进京备案证明(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选人联系人、电话(手机)、邮箱、地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中央音乐学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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