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进口委托代理公司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凯发k8旗舰厅

招标信息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进口委托代理公司采购项目磋商邀请

时间:2020-12-11 浏览量:558 文章来源: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委托,拟对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进口委托代理公司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xhtc-fw-2020-1580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进口委托代理公司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成交单位自行向需要办理进口的供应商收取。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确定1名供应商,负责在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含所辖支队、大队)的车辆、装备等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需求方联系,并与消防救援局、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含所辖支队、大队)业务联系获取批文后,及时在海关和港口办理进口免税事宜,确保进口产品按时到港,按时交付国内生产厂家或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含所辖支队、大队)。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最高限价:不超过合同(进口部分)金额的3%。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详细需求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7.2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7.3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7.4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5 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6.1 供应商应自自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无法到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联系侯燕以网络或邮寄的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以邮寄方式购买的,邮寄费用按实由供应商承担。

6.2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投标报名登记表,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单位信息后发送电子档至463448717@qq.com邮箱。

6.3 报名需要提供①投标报名登记表打印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扫描件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6.4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6.5 标书款收取方式:①现金(含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②银行转账或电汇,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账号:12890935491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标书款的,交款时间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下账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6.6 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5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标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十一、凯发娱乐官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

联 系 人:欧老师

电话:028-86303595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侯燕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15、15775958536

传   真:028-61152992

电子邮件:463448717@qq.com

2020年12月11 日


  

采购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确定1名供应商,负责在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含所辖支队、大队)的车辆、装备等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与中标供应商、需求方联系,并与消防救援局、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含所辖支队、大队)业务联系获取批文后,及时在海关和港口办理进口免税事宜,确保进口产品按时到港,按时交付国内生产厂家或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含所辖支队、大队)。

二、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报价要求

以合同(进口部分)金额的**%计取。

四、服务范围

进口产品包括整车、底盘、器材和其他产品等。

五、服务质量

1、在中标供应商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与中标供应商、需求方联系,以及消防救援局、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含所辖支队、大队)业务联系获取批文后,及时在海关和港口办理进口免税事宜,确保进口产品按时到港,按时交付国内生产厂家或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含所辖支队、大队)。

2、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

六、资金支付

服务费用由本项目成交单位自行与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含所辖支队、大队)的车辆、装备等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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