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电缆厂清算注销项目法律服务采购比选公告-凯发k8旗舰厅

招标信息

山西省长治电缆厂清算注销项目法律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时间:2021-04-16 浏览量:57 文章来源:

本比选项目为山西省长治电缆厂清算注销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xhtc-fw-2021-0458),采购人为山西省长治电缆厂,采购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服务内容:制定企业注销清算方案,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对山西省长治电缆厂清算注销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处理职工住宅区与房改相关的法律问题,以“授权经营”方式完成土地处置相关手续办理,资产处置及相关手续办理的法律问题,员工安置方案制定及相关法律咨询,企业吸收合并方案制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书等。

1.2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3中选人数量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名。

1.4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报价超出最高应答限价将被否决应答。

1.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至山西省长治市电缆厂清算注销完成之日止。

1.6技术要求: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山西省长治电缆厂相关要求。

1.7采购预算:20万元(不含税)。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应答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应答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4应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采购包应答;

2.6应答人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2.7应答人须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8应答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团队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2.9应答人近五年内须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清算注销、破产、改制法律事务服务类项目。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应答。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4月16日17时00分至2021年4月19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5号楼2单元31层3101室。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者,请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委托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分别扫描发送到xhzbsxlt@163.com邮箱。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9时30分

5.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5号楼2单元31层3102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检测相关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

8.凯发娱乐官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长治电缆厂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英雄中路89号

联系人:闫工

电话:0355-3132289

购买文件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5号楼2单元31层3101室

联系人:段瑞芝、魏青、柔媛媛

电话:0351-2350717、13068081807

电子邮件:xhzbsxlt@163.com

仅限于标书费汇款账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迎西支行

账户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账号:7261 2101 8260 0003 261

特别提醒:电汇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应答人的单位名称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款项的不予认可,汇款时必须注明:“xhtc-fw-2021-0458标书费”字样)。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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